By songwenxiao, 31 March, 20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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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金山文档 | WPS云文档】 植物新品种权 https://www.kdocs.cn/l/clbsP6ufQIIP

一、基本概念

植物新品种权,简称品种权,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(PBR),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,与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地位相同。

简单来说:

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,对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,他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、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。

授权条件

植物新品种必须满足:

1.新颖性

2.特异性

3.一致性

4.稳定性(合称 DUS)

5.有适当、规范的品种名称

保护期限

林木、果树、藤本、观赏树木:20 年

其他植物:15 年

自授权之日起计算。

二、管理部门与分工

我国由两个部门分别管理,各有独立申请系统:

  1. 国家林草局

负责:林木、竹、木质藤本、木本观赏植物、干果果树、木本油料、木本药材等。

  1. 农业农村部

负责:粮食、蔬菜、棉花、油料、糖料、烟草、果树(鲜果类)、草本药材、食用菌、观赏草花等。

申请时要根据植物类型,选择对应部门和平台。

三、主要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

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》

农业 / 林业部分实施细则

《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》等

四、申请与审查流程

整体流程:

网上申请 → 受理 → 初步审查 → 实质审查 → 授权或驳回

  1. 先判断能否申请

必须在 《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》 内,不在名录里不能授权。

中文、拉丁文学名要与名录一致。

  1. 申请时间

品种培育完成或区域试验第一年尽早申请,防止丧失新颖性。

  1. 申请材料

请求书

说明书(系谱、亲本来源、育种方法、栽培条件、性状对比等)

品种照片

五、初步审查(不超过 6 个月)

  1. 主要审查四项内容:
  2. 是否在保护名录范围内

新颖性审查

境内销售繁殖材料不超过 1 年

境外林木、果树等不超过 6 年,其他植物不超过 4 年

已大面积扩散、品种审定超 2 年未申请,会丧失新颖性

      3.品种名称是否合规

外国人申请是否符合国际条约

初审合格予以公告;不合格则限期补正,逾期或仍不合格予以驳回。

六、实质审查(核心:DUS 测试)

主要对特异性、一致性、稳定性进行审查,也称 DUS 审查

  1. 特异性(D)

明显区别于申请日前已知的所有品种。

  1. 一致性(U)

群体内植株性状整齐,除可预见变异外基本一致。

  1. 稳定性(S)

经过多代繁殖后,关键性状保持不变。

审查方式:

书面审查

官方测试 / 现场考察(免费)

也可委托机构测试(机构收费)

七、品种命名禁止规则

不能只用数字、单汉字、英文字母

不能用县级以上地名、国家名、国际组织名称

不能夸大宣传(如 “甜王”“特优”)

不能与他人驰名商标冲突

不能含杂交、突变、玉米、杨树等育种或种属术语

不能有特殊符号、长度超限(一般不超过 15 字符)

一个品种只能有一个名称,相近属种名称不能重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