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金山文档 | WPS云文档】 植物新品种权 https://www.kdocs.cn/l/clbsP6ufQIIP
一、基本概念
植物新品种权,简称品种权,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(PBR),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,与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地位相同。
简单来说:
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,对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,他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、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。
授权条件
植物新品种必须满足:
1.新颖性
2.特异性
3.一致性
4.稳定性(合称 DUS)
5.有适当、规范的品种名称
保护期限
林木、果树、藤本、观赏树木:20 年
其他植物:15 年
自授权之日起计算。
二、管理部门与分工
我国由两个部门分别管理,各有独立申请系统:
- 国家林草局
负责:林木、竹、木质藤本、木本观赏植物、干果果树、木本油料、木本药材等。
- 农业农村部
负责:粮食、蔬菜、棉花、油料、糖料、烟草、果树(鲜果类)、草本药材、食用菌、观赏草花等。
申请时要根据植物类型,选择对应部门和平台。
三、主要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
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》
农业 / 林业部分实施细则
《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》等
四、申请与审查流程
整体流程:
网上申请 → 受理 → 初步审查 → 实质审查 → 授权或驳回
- 先判断能否申请
必须在 《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》 内,不在名录里不能授权。
中文、拉丁文学名要与名录一致。
- 申请时间
品种培育完成或区域试验第一年尽早申请,防止丧失新颖性。
- 申请材料
请求书
说明书(系谱、亲本来源、育种方法、栽培条件、性状对比等)
品种照片
五、初步审查(不超过 6 个月)
- 主要审查四项内容:
- 是否在保护名录范围内
新颖性审查
境内销售繁殖材料不超过 1 年
境外林木、果树等不超过 6 年,其他植物不超过 4 年
已大面积扩散、品种审定超 2 年未申请,会丧失新颖性
3.品种名称是否合规
外国人申请是否符合国际条约
初审合格予以公告;不合格则限期补正,逾期或仍不合格予以驳回。
六、实质审查(核心:DUS 测试)
主要对特异性、一致性、稳定性进行审查,也称 DUS 审查。
- 特异性(D)
明显区别于申请日前已知的所有品种。
- 一致性(U)
群体内植株性状整齐,除可预见变异外基本一致。
- 稳定性(S)
经过多代繁殖后,关键性状保持不变。
审查方式:
书面审查
官方测试 / 现场考察(免费)
也可委托机构测试(机构收费)
七、品种命名禁止规则
不能只用数字、单汉字、英文字母
不能用县级以上地名、国家名、国际组织名称
不能夸大宣传(如 “甜王”“特优”)
不能与他人驰名商标冲突
不能含杂交、突变、玉米、杨树等育种或种属术语
不能有特殊符号、长度超限(一般不超过 15 字符)
一个品种只能有一个名称,相近属种名称不能重复